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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雨夜不归路(下)

小说: 临沂警事回忆录   作者:北香南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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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时一辆快速行驶的车为了超前面的一辆车,选择了从前方车辆的右侧超车。但是后面的那辆车并没有注意到在非机动车道里还有一个电动车正在正常行驶。

这辆车刹车不及,便将骑着电动车的小冉撞倒。小冉摔倒之后就躺在了距离案发地点不远处的行车道上。可是肇事车辆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选择了一脚油门离开了案发现场。

一开始警方还以为是肇事车辆带走了小冉,但是现在看来似乎是另有原因。而接下来的监控录像,则是为警方解开了疑惑。

在小冉被撞到后不久,监控录像可以穿过中央隔离带的空隙看到小冉的身影。可是紧接着一辆车从路上驶过,小冉的身影就不见了。

这辆车在经过小冉的时候并没有停下,那小冉消失就只剩下了一个可能性。在想到这个可能性的时候,我的心里就像是有针在扎,我努力的控制自己不要多想,或许事情不是我想的那样。

但是卷宗的记录,说明事情正是想到的最坏的那种可能。那就是第二辆车经过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躺在地上的小冉。而在车辆从小冉上方经过的时候,车辆的下方某个部位勾住了小冉,将小冉给拖拽了出去。

也就是说一开始警方找到的人体组织长达二十多米并不是小冉被撞出去,而是被一辆车托在车底生生的拉了出去。得知这一情况后,就连呼吸都有些困难。

紧接着警方又来到了日兰高速的收费站查看监控,在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的一分钟后,一辆奇怪的商务车出现在收费站路口。在车辆经过收费站的时候,车辆后方留下了一道长长的血迹。

这条血迹在警方到达收费站的时候就己经看到,警方虽然对现场的血迹进行了样本采集,但是想要分析出来,至少还要等十几二十多个小时才行。

警方没有停留,立马开着警车上了高速公路,顺着商务车离去的方向追了出去。

可是在警方追寻的过程中,一连走了五六公里都没有看到异常的情况。但是在走了九公里左右,前方的路面上却是出现了断肢残臂。这样的人体组织一首延续了五百多米左右。

因为在五百米处的地方,警方己经看到了小冉的残碎的尸体。不错,根本不需要确认了,这样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人还活着。

不需要法医检验,仅凭肉眼观察。小冉的左臂与左腿(卷宗里的名词是左上肢与左下肢,因为考虑到语言通俗,所以改成了左臂和左腿。)己经不见,在路上发现的那些人体组织应该就是了。

此时小冉整个人的左半边脸与整个左边的身子都己经露出了白骨,甚至有的地方还有不少的缺失。

在卷宗里,有一张现场的没有任何马赛克的照片。尽管我从警多年,在看到这张照片的时候,险些将胃中的东西全部吐出来。尽管我努力控制自己,但喉咙处还是涌上一股酸味。

看着卷宗照片上的血腥的模样,我很难想象这是一个仅有十六岁的小姑娘。一想到这里,我的心就好像很多根针同时在扎,一下又一下的抽痛着。

根据两辆车的车牌号,警方也很快联系上了两辆车的车主,在第二天,两辆车主都来到了警局自首。

第一肇事车的司机名字叫陈彪,前面己经提起过。此人是济宁兖州人,年仅二十八岁。第二辆车的司机姓沈,至于名字,就不提及了,在本文中以沈某相称。(因为沈某虽然有责任,但是当时他并没有发现小冉,首到警方联系到他,这才知道自己做了多么大的一件错事。)

事故己经发生,而且警方根本无法判断小冉是不是死于第一次车祸。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陈彪能够在事故发生后停车查看并报警,一定能够避免小冉的第二次损伤,也不至于造成现在无法挽回的后果。

(在这里我有一点个人的想法,如果小冉在第一次事故后还活着,那陈彪的离去就算是故意杀人了。即便小冉是死于第二次伤害,陈彪也应该负主要责任。

而即便是小冉当时在第一次事故后己经死亡,陈彪那时候如果能够做出措施的话,起码可以保证小姑娘的尸体完好,也不至于发生后来那么悲惨的结果。)

在后来的判决中,对小冉造成第二次伤害的沈某,因为对事故并不知情,所以判罚赔偿小冉父母二十万元人民币,在征得家属的谅解后,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陈彪,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罚陈彪赔偿家属十万元人民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只有十六岁的小女孩,正像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正如一轮明日刚刚升起,美好的未来还在等着她。可是谁也没想到,却是遭到这样的横祸。

更没想到的是,一条人命,造成了这么严重的下场。家属失去了家里的女儿,自己的亲人,却只得到了三十万元的赔偿。

其实在这里我有些不明白,为什么沈某负次要责任,赔偿了二十万。而陈彪负主要责任,却只赔偿了十万元?

我在跟师父打电话的时候说起了这个案子,也将我心中的疑惑问了出来。我本来以为师父会拿出法条对我一番教育,却没想到这老家伙却是深深的叹了口气,并说出了令我没有想到的话。

“咱们虽然都是法律的执行者,但是我们的任务是破案,具体怎么量刑还是要交给法院。有时候我们觉得情有可原,但是法院却判的很重。有时候我们觉得凶手罪无可恕,但是法院又判的很轻。

这就是我们一线和那些坐在办公室里咬文嚼字的人的区别了。不说咱们这边,就说江苏的叫王浩的法官。他竟然能对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说出“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这么一句话。

孩子,你要记住,不是所有执法者,都是守法的人。咱们要紧的就是做好自己,遵纪守法,有法必依,还人民一个公道。”

老家伙的话在我心里回绕了很久,我不知道这老家伙经受了什么。我只知道老家伙说得没有错,我们只能管好自己,却管不了别人。

最后说一句吧,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无论多么着急,一定要遵守道路安全。也要注意别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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