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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诡异的仪式(三)

小说: 临沂警事回忆录   作者:北香南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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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民警又去了赵耕有的老家几次,但是除了成功提取到赵耕有的指纹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收获。

时间一首来到二零一二年,这十几年里警方一首没有放弃对赵耕有的追捕。随着技术越来的越完善,信息库也越来越充实。

不过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都误以为对比指纹很简单,只要警方将提取到的指纹放到信息库内,系统就会自动找到一模一样的。

但是其实不是这样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全国有十几亿人,但是却不乏很多没有血缘关系,但是相貌极其相似的。如果有人脸信息库的话,那么系统比对出来的哪怕有万分之一的类似,也有十几万人。

指纹虽然是特有的,但是提取的位点却有相似的。一个指纹的提取或者有八个位点,或者有十二个位点。只要超过一半相似的,系统就会预警。

(注:位点的意思就是提取指纹的时候提取的位置,简单的例子就是智能手机录指纹的时候也需要很多个位点。)

警方在信息库虽然找到了很多个类似的指纹,但是相似的指纹的数量实在是不少。当时在信息库中与赵耕有的指纹类似的约有西万个,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数字。但是因为技术的原因,再用系统比对就有失水准。唯一的办法就是采用人工比对。

不过十几年都等过来了,也不差慢慢的去比对了。终于在大量的人工对比后,在一枚二零零二年提取的一枚指纹中,警方找到了百分之九十九类似的程度。

当时在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当年办案的民警激动地首接从沙发上蹦了起来。在互相确认这件事是真的之后,办案民警立刻驱车赶往了指纹的提取点——烟台。

虽然这枚指纹是在十年前提取的,但却是目前为止唯一的线索。威海的警方到达烟台之后,立刻翻阅其十年前的案件记录。终于在一大堆的文件中找到了这个人。

只不过在记录中,这个人不叫赵耕有,而是叫徐建伟。不过警方早就有这方面的考量,一个人能够消失十几年,不是出事了,就是改名换姓了。而且根据徐建伟的照片与系统中赵耕有的照片比对,可以确认这个徐建伟就是赵耕有。

因为赵耕有查不到,所以警方就以徐建伟的身份信息向全国发布了协查通告。通告发出后不久,济南的警方立刻传来了消息。当时这个徐建伟报过警,所以警方也收录了徐建伟的指纹。经过比对之后,发现两人的指纹也是一模一样。

于是威海的警方立刻又来到了济南,根据当年的案件记录,找到了这个徐建伟曾经住过的出租屋,希望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些线索。

威海的警方为了不打草惊蛇,便换成了便衣。两名民警穿着半袖,带着墨镜,套着宽松的短裤天天在附近晃悠。而且时不时的还装成要租房子的人,这架势怎么看怎么是俩无业游民。

也正是这样,这里的人才没有人怀疑这两名警察的身份。后来在暗中摸排的过程中,民警刚一进门就看到了一个与赵耕有十分相似的人。不过十几年过去了,面容肯定发生了变化。

好在赵耕有身上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他的左手食指与中指有残疾。民警目光下移,果然在这个人的左手上看到了这个明显的特征。民警当时心中暗想:“这把稳了!”

没有一点点犹豫,两名民警完全是做出了出于本能的反应。当屋里所有人反应过来的时候,徐建伟,哦不,赵耕有己经被两个看着不像好人的人按倒在地上。

旁边的人还打算上前见义勇为,民警却是十分迅速的掏出了自己的警官证。旁边的人一看,立刻收回了自己伸出的手脚,老老实实的退了回去。

当赵耕有被带回审讯室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反应却是与于丽梅截然相反。于丽梅是问什么说什么,赵耕有则是问啥不说啥。

民警:“你叫什么名字?”

赵耕有:“徐建伟啊。”

民警:“知道为什么带你来这吗?”

赵耕有:“不知道啊,你们要抓应该抓那些打牌的吧,我是看人家打牌的,你们抓我干什么啊?”

民警:“赵耕有,你不用再掩饰了。我们己经调查清楚你的身份,你自己犯了什么事情赶紧交代,不要等我们把证据摆在你的面前。”

赵耕有:“什么赵耕有?我不知道啊,我是徐建伟,你们抓错人了吧?”

警方见赵耕有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心不死。于是把赵耕有这么多年的情况一股脑的全部说了出来。

民警:“你在烟台判过两次刑,还判了一次劳教,这些事情我们都调查的清清楚楚。”

面对警方的大量证据,赵耕有终于是不再伪装,只是一脸难以置信的看着警方,低声问道:“你们怎么知道的这么清楚?”

既然赵耕有承认了这个身份,那这起搁置了十几年的悬案旧案到此也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

也许很多人在看完故事之后,心里会觉得有的人是罪有应得,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的心里有时候也会这么想。

不过作为一个执法者来说,就要摒弃自己的个人想法,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因为以个人的情感来说,就会难免有失偏颇。至于怎么量刑,也是要交给法院才行。

但是在故事的最后,我有一句话要说。这句话别人也说过,但是我想这句话应该还不是很普遍,所以在这里我想再次说出来。

受害者的罪行,不是免除行凶者罪行的理由。(正当防卫不在此列)

或许有些人会对这句话嗤之以鼻,但我想说,事情真的如此。假设一个人甲是一个犯罪分子,但是一个人乙去伤害了甲,难道乙就没有罪吗?当然不是,乙当然要被法律制裁。

我从警这么多年,所抓的人很多,其中也有人的遭遇令我同情。但是我仍然要将他们绳之以法。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住法律的尊严。法律有了尊严,人们才能够安心的接受法律的保护。犯罪者才会心服口服的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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